金华市洪水预警管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一、洪水预警发布主体及职责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洪水预警发布主体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责如下: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洪水预警发布工作,负责金华江重要支流东阳江、武义江干流的预警发布工作,转发省水利厅金华江、兰江干流洪水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江河(省、市负责发布的除外)实测或预报达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具体重要城镇、流域预警区域、预警指标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洪水预警的对象及内容
洪水预警的对象一般为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为 “专业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为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
专业预警信息内容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发布,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内容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采用水利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三、洪水预警等级划分及发布标准
洪水预警等级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等级应根据洪水预警发布标准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标准以流域或区域代表水文(或水位)站(以下简称“预警站”)的洪水水位为主要指标,明确选定的预警站、标准确定原则、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等主要内容。金华市市级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见附件。
五、其他规定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的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工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内洪水灾害的特点和水文(或水位)站网实际情况,制定洪水预警发布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洪水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洪水防御工作。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市级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附件
金华市市级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我市主要江河流域洪水调度(防御洪水)方案等,制定金华市市级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一、市级预警站
金华江重要支流东阳江干流的洪水预警站选用南王埠站(金东区)、金华江支流武义江干流的洪水预警站选用对家地站(金华开发区)。
二、标准确定原则
当预警站水位达到设定预警标准水位时,启动、调整或解除相应的洪水预警信号。
1、洪水蓝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将达到警戒水位
2、洪水黄色预警:预警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保证水位。
3、洪水橙色预警:预警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达到20年一遇水位。
4、洪水红色预警:预警站水位超过20年一遇水位。
三、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
金华市市级洪水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见下表。